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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8月23日
                  

事项

名称

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事项

类型

行政奖励

办理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第4条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第16条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

行使

层级

县级

通办

范围

本县

受理

部门

吴起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服务

对象

法人或自然人

受理

条件

申报创建县二类的幼儿园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取得办园资质且开园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二)被县区教育局评为三类园且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办园规模为6个班以上(含6个班),且有平行班。

联办

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

地点

吴起县农林水牧大厦303室

办理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

电话

0911—8390878

监督

电话

0911—8390900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申请

材料

1.幼儿园创建县级二类园自查自评报告;2.《二类幼儿园创建申报表》;3.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

办理

流程

 

表格及样表下载

收费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