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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8月25日

事项名称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内

受理部门

吴起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纳税

受理条件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立办立

法定办结时限

立办立取

办理地点

吴起县开发区地税局办公楼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0911--7698231

监督电话

0911-7699266

结果名称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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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