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依据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第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地的认定、指导、服务、监管和相关政策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六条(二)各市、县(区)要明确专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地的认定、指导、服务、监管和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园区、规模较大的企业闲置厂房和场地、市场等 |
受理条件 | 1.运营管理机构或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3.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4.安排创业孵化的面积达到其实有总面积30%以上,并与入驻创业实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5.运营状况良好,循环孵化方案系统规范,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能力。6.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指导,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引进投融资等服务。7.能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创业者申请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人力资源市场(刘渠子)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857209 |
监督电话 | 0911-8390693 |
结果名称 | 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1.《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2.证明运营管理机构或孵化基地为独立法人机构的相关资料、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孵化基地不是独立法人机构的,还应提供说明孵化基地与运营管理机构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3.孵化基地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生产经营基础配套设施基本情况4.房产证或与产权所有人5年期以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5.为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创业者)创业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场地费用方案,及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创业孵化协议复印件6.管理服务团队情况,循环孵化功能解决方案。以上材料各1份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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