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 |
受理条件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合沟)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911-7918001 |
监督电话 | 0911-7618009 |
结果名称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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