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普通护照办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批准的制发相关证件,并告知申请人领取方式及时效。5、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本县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公民 |
受理条件 |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陈蒿湾公安局技术指挥大楼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918031 |
监督电话 | 0911-7918078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一)制证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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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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