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17号)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8年第59号)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本县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县各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
受理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卫计楼医政医管科7楼707室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612170 |
监督电话 | 0911-7859801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2份)。2.当年或2009年以前连续两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8.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8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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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及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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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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