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一)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通办范围 | 本县 |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交通运输局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服务对象 | 企业、个人 |
| 受理条件 | 1、不影响行车安全;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 联办机构 | 无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白石咀党校综合办公楼7楼710室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
| 联系电话 | 0911-3363576 |
| 监督电话 | 0911-8390811 |
| 结果名称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申请材料 | 1、审查申请人许可事项,申请书等相关材料;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 办理流程 |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 收费信息 | 依据陕价经发[2009]30号文件收费 |
![]()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技术支持:吴起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