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3、陕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4、《陕西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本县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条件 | 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刘渠子转盘政务服务中心29号就业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911-8391072 |
监督电话 | 0911-7857209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1、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进行确定;2、“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户口本、街道“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确定;3、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失业时间,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失业登记信息进行确定;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进行确定;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进行确定;6、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证明材料(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进行了确定;7、“双困”高校毕业生:(1)家庭困难: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进行确定;(2)就业困难:指残疾高校毕业生,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进行确定;8、所有需要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确定之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必需在认定对象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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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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