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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5日

事项名称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内

受理部门

吴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符合条件的人员
2.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

3.符合条件的场地

4.符合条件的资金

5.申请登记、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吴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刘渠子转盘国土局办公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911-8391039

监督电话

0911-7886159

结果名称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申请有关的批准文件、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许可证明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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