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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5日

事项名称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07号令)第六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延安市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延安市粮食局 延安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延市粮发〔2012102)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储备粮(含油,下同)管理,规范市级储备粮承储行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央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陕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四条 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内

受理部门

吴起县粮食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服务对象

粮食企业法人或公民

受理条件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吴起县中心街吴起县粮食局30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911-7612004

监督电话

0911-8390595

结果名称

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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