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许可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设置。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市容督察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
受理条件 | 严格按照县城市容市貌管理规定,设置规范合理。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7-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7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911-8391037 |
监督电话 | 0911-8393456 |
结果名称 | 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1份; 2、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的平面图纸1份;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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