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在线服务 >>民生服务 >> 面向企业 >> 开办设立 >> 正文

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许可审批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7日

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许可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设置。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六十日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内容设置公益广告。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内

受理部门

市容督察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服务对象

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受理条件

严格按照县城市容市貌管理规定,设置规范合理。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7-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吴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911-8391037

监督电话

0911-8393456

结果名称

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许可证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 2、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的平面图纸1份;

办理流程


表格及样表下载

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