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的审核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别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9号,1994年1月 1日施行)第七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地方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纳税人 |
受理条件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开发区地税局办公楼1楼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
联系电话 | 12366 |
监督电话 | 0911-7699266 |
结果名称 |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4.损失情况盘点登记和损失计算清单;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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