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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3日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三章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内

受理部门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服务对象

当事人双方一方具有吴起户籍的夫妻

受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口头提出自愿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办理地点

吴起县民政局1楼婚姻登记处(白石咀民政局办公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911-7619608

监督电话

0911-7618829

结果名称

离婚证书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双方当事人结婚证。

3、所在单位、社区、乡镇证明(须主管领导签字)。

4、计生证明:
1)单位职工在干职办三查本及计生证明。(2)城镇社区及乡镇居民在所管辖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站开计生证明。
5、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的离婚协议书。

6、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表格及样表下载

收费信息

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