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离婚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三章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当事人双方一方具有吴起户籍的夫妻 |
受理条件 |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口头提出自愿离婚的申请。 4、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民政局1楼婚姻登记处(白石咀民政局办公楼)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619608 |
监督电话 | 0911-7618829 |
结果名称 | 离婚证书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9元/对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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