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章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离婚证,且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夫妻 |
受理条件 | 1、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口头提出申请。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民政局1楼婚姻登记处(白石咀民政局办公楼)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619608 |
监督电话 | 0911-7618829 |
结果名称 | 结婚证/离婚证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9元/对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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