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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登记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3日

事项名称

解除收养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 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 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内

受理部门

吴起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吴起县民政局1110室(白石咀民政局办公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911-7619608

监督电话

0911-7618829

结果名称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1.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
2.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登记证;

4.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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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