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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3日

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依据

《吴起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七条 (二)3、县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并占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章第十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试行政府负责制,县民政局为医疗救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内

受理部门

吴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服务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受理条件

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特殊困难家庭(指自付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即取

法定办结时限

办理地点

吴起县民政局110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911-7619319

监督电话

0911-7618829

结果名称

医疗救助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县合作医疗办发放的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合疗审批表、工疗报销结算单、大病保险费用结算单、户主和患者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五保证等有关凭证(所需证件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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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