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依据 | 《吴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第六章第十八条 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吴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六条 县民政局以及乡镇民政站负责农村低保的具体审批和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金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三个档次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城乡低保对象 |
受理条件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即取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民政局1104室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619319 |
监督电话 | 0911-7618829 |
结果名称 | 医疗救助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户主书面申请,户口本、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全家合影照片各3张、共同生活家庭各成员的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受理低保申请后,共同生活的家庭各成员要填写《吴起县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吴起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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