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依据 | 《吴起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三条 临时救助由县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第九条 临时救助按照“村(居)民申请、镇街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临时救助对象 |
受理条件 | 本县常住居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在我县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民政局1104室(白石咀民政局办公楼)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619319 |
监督电话 | 0911-7618829 |
结果名称 | 临时救助金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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