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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3日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依据

《吴起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三条 临时救助由县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第九条 临时救助按照村(居)民申请、镇街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内

受理部门

吴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服务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

受理条件

本县常住居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在我县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吴起县民政局1104室(白石咀民政局办公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911-7619319

监督电话

0911-7618829

结果名称

临时救助金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村)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身份证;

3、在我县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出具暂住证或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

5、居(村)民低保证及致贫原因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表格及样表下载

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