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十三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集中供养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直接拨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拨付同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将供养经费直接发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情况要在《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中记载,并由经办人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签名。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农村五保对象 |
受理条件 |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民政局1104室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619319 |
监督电话 | 0911-7618829 |
结果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户主书面申请,户口本,残疾证明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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