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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受理审批许可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3日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受理审批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通知》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内

受理部门

吴起县卫生监督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2.
水质;
3.
采光、照明;
4.
噪音;
5.
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吴起县刘渠子卫生监督所30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911-7859945

监督电话

0911-7859801

结果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向吴起县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核准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图
5
、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6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
、卫生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表格及样表下载

收费信息

依据1997年陕西省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费发1997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