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受理审批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卫生监督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条件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刘渠子卫生监督所304室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859945 |
监督电话 | 0911-7859801 |
结果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向吴起县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依据1997年陕西省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费发199793号)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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