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汽车租赁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别 |
办理依据 | 《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陕交函[2014]553号)二、维护经营秩序,科学引导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二)是对汽车租赁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内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情况,要求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5天内,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填写备案登记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县内 |
受理部门 | 吴起县道路运输管理站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服务对象 | 需要备案的汽车租赁业户和货运经营者 |
受理条件 | 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5天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填写备案登记表 |
联办机构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吴起县地方海事处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911-7827129 |
监督电话 | 0911-8390268 |
结果名称 | 汽车租赁备案 |
结果样本 | 无 |
申请材料 | 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
办理流程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收费信息 | 否 |
陕公网安备 6106260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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