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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9日

事项名称

抵押权首次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本县

受理部门

吴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服务对象

权利人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人可作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

1)在借贷关系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在典当关系中,经批准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典当公司;

3)买卖等民事关系中的债权人;

4)发行上市流通债券的,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没有禁止代为办理抵押登记约定的情形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代理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抵押权人)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吴起县政务大厅5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911-7613099

监督电话

0911-7612197

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

依照《陕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要求提供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表格及样表下载

不动产登记相关表格(样表)

收费信息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收取,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