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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9日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本县

受理部门

吴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服务对象

权利人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转让、拆迁安置、集资建房、互换、赠与或以房抵债的,其中政策限制权属转移的住房应满足权属转移条件;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吴起县政务大厅5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911-7613099

监督电话

0911-7612197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结果样本

无 

申请材料

无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表格及样表下载

不动产登记相关表格(样表)

收费信息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收取,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取